
余岭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6月23日,埃尼集团与Ares Management Alternative Credit funds公司(Ares)签署协议,将出售埃尼旗下天然气和电力子公司Plenitude的20%的股份给Ares,出售金额达20亿欧元,埃尼持有Plenitude公司的股份降至70%。该交易的达成意味着Plenitude公司的股权价值为100亿欧元,公司市值超过120亿欧元。
埃尼在当前外部宏观环境疲软的情况下出售公司股份,既是缓解公司收入下降的举措,又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卫星模式”应用的体现,通过其独特的组织和财务框架,增强了埃尼集团新能源业务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
在新能源业务投资与回报之间找到平衡点
为了在新能源业务投资与回报之间找到平衡点,埃尼集团独创了“卫星模式”,即将某个或某些可再生能源业务整合在一起,成立独立的实体公司(卫星公司),这些卫星公司可以独立地进入资本市场,为自身业务发展融资,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独立上市,追求快速进入发展潜力大的新能源业务以获得最大回报。对埃尼来说,“卫星模式”的好处是,既可以减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资本支出,确保传统油气业务资本支出的稳定性和股东回报的持续增长,又可以吸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者,加强与能源转型相关的高潜力新企业的合作,实现可再生能源领域商业模式的新突破,并确保公司减排目标的落实。
截至目前,埃尼成立了2家新能源业务的卫星公司,包括Plenitude公司和Enilive公司,还计划在可持续化工领域、CCUS领域成立卫星公司。
目前,埃尼采用“卫星模式”发展新能源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营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初步来看,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通过建立新能源业务的卫星公司树立新的企业形象,吸引特定投资者。埃尼的2家独立运营的新能源公司Plenitude和Enilive具有更大的业务自主性,可不受传统油气业务限制而选择更有发展前景的合作领域和合作对象,公司品牌形象与埃尼不同,财务业绩更加透明,对新能源业务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更有利于在欧洲市场开展业务。
二是新能源业务的卫星公司规模较小,更专注于细分业务领域和目标市场,可以更敏捷、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埃尼成立的战略型合资企业选择在西班牙开发海上风电业务,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建设生物炼厂,聚焦低碳转型的新兴业务领域,充分结合当地市场的资源、技术研发、低人工成本等优势,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提升项目的盈利水平。
寻求创新型发展 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当前,国际大石油公司共同面临的挑战是新能源业务投资回报率不及传统油气业务,为了寻求解决方案,埃尼创新构建了“卫星模式”。希望新能源业务在合作模式、管控架构、资本运营等方面不受传统油气业务运营模式的限制,寻求创新型发展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首先,卫星公司具有更大的独立运营权和财务自主权,可以获得更快增长。卫星公司可以建立不同于母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管控架构、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管理体系,并在资本市场融资,吸引与母公司不同的投资者。卫星公司在业务上与母公司的分离,不但减少了与母公司各类资产在资本分配上的竞争,减轻了母公司增加投资的压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股份出售引入战略合作者,能够充分发挥多个公司间的战略协同以及资源、能力互补的优势,突破了母公司管控下的一些限制,释放内生和外部的新投资机会,从而实现创新和业绩增长。
其次,卫星公司增加了母公司的战略灵活性。自2020年以来,国际大石油公司更加注重增加战略的弹性和灵活性,积极探索在低碳转型与公司收入增长之间平衡发展的方式。国际大石油公司普遍采用权益法核算,仅按权益比例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卫星公司的净利润和产量,而碳排放量是否计入母公司碳排放统计总量可以灵活选择,从而为母公司如期实现碳减排承诺提供了一种较为易行和便捷的方法。
再次,卫星公司有助于母公司价值实现最大化。一方面,母公司基于卫星公司独立融资、自我滚动发展的特性,通过分红政策的设计,可以获得稳定的股利收入。另一方面,卫星公司可以修正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于母公司的估值偏见,更加真实地反映新能源业务的内在价值,缓解母公司的品牌影响和直接管理下的估值困境。
最后,卫星公司优先保障了母公司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的获取权。传统的油气公司不具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和业务市场推广的优势,缺乏相关领域的人才和经验,通过建立卫星公司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行业领先者合作,可以快速获取新技术和高端人才,并且母公司保持对卫星公司的控股权,具有优先获得卫星公司在新领域突破的新技术和新业务发展模式的所有权,能够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新业务最大的发展。
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石油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发展道路
埃尼集团新能源业务的“卫星模式”是商业化发展新业务的积极探索,受到公司所在国家和新能源业务开展所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截至目前,多数卫星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仍以欧洲为主,是欧洲各国低碳转型压力持续增加的直接反映。
我国石油公司可以借鉴埃尼集团“卫星模式”的一些做法,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的新能源业务发展道路,比如通过建立卫星公司减轻自有资本支出的压力、战略性引入新能源业务领先公司、创新卫星公司管控架构和财务架构等,提升新能源业务的投资回报率。但同时也需要充分评估该模式可能带来的新风险及应对方案,如成立卫星公司可能会增加母公司业务复杂性,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财务框架和投资回报水平,增加了公司管理的复杂性,并对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和配套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成立卫星公司之初,明确退出策略和风险应对措施,避免母公司政策的直接干预,防止在运营中出现利益冲突和管理混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