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亮点看成品油流通新规
2025-08-17

  □ 王海博 李然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个别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调和生产劣质油品、偷逃税费、违规运输、非法销售等多种方式扰乱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8月1日,商务部4号令公布《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曾在2006年12月制定并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明确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许可,省级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2020年7月,商务部1号令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就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健全成品油跨部门流通监管机制、加强成品油流通重点领域监管、促进成品油流通现代化发展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举措。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5号文精神,填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的制度空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共包括6章44条,明确了我国成品油流通管理总体要求,细化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企业经营应遵循的规范要求,以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亮点如下:

  一是商务部负责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操作指南,结束了此前各地方政府差异化的管理规定,有助于打破区域政策壁垒、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二是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并充分结合实际,宽准入、严监管、公开化、透明化,提出了批发仓储经营线上备案、零售经营许可一站一证、每月报送购销存数据、省市两级政府建立并公布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录等规定。

  三是深入细节、考虑周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如对批发、仓储、零售、租赁和特许经营都做了清晰定义,明确规定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直接加注,零售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在网点外加注。

  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工具,构建了可追溯油源的闭环管理体系。成品油经营企业每月向“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应用”上传油品购销存及出入库台账,便于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交换数据、联合监督。

  五是明确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轻则警告、通报批评,重则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制申请甚至撤销经营许可。若企业存在计量作弊、偷逃税、非法经营、危险作业等犯罪行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构建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成品油流通体系的监管框架和基本规则,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王海博系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所长,李然系副所长